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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拟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政策措
施。

  6  

、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

  (1)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本省土地资源的特点及土地利用
的问题,确定全省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2) 根据全省土地利用目标和各地区(市)土地资源特点,提出各地区(市)的土地利用
方向和目标。

  (3) 根据全省的生产力总体布局与用地需求,划分不同的土地利用地域区。

  (4) 对各种用地、生产基地及跨地区(市)的基础设施工程用地进行布局,提出土地利用
结构的指导性调整指标及省内重要基础工程和重要工矿项目用地规模;

  (5) 解决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不能考虑的地市与地市之间的土地利用问题。

  (6) 制定实施规划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7  

、 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 根据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土地资源特点及土地利用的问题
提出本地区土地利用的方针;

  (2) 根据本地区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本
地区的土地利用目标;

  (3) 根据本地区土地利用的目标和各县土地资源特点,确定各县土地利用方向。

  (4) 确定区内中心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工程、重要工矿项目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5) 协调地区内县与县之间的土地利用,解决县与县所不能考虑的土地利用问题。

  (6) 制定实施规划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8  

、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 根据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土地利用
规划的目标与任务;

  (2)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全县各类用地指标,确定分阶段的土地整理、
复垦、开发、保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