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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施工

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序开展,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

项目标任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

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对于本手册未涵盖的内容,请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程执行。

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管理组织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

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现场应建立由项目经理负

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
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施工现场必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凯里市有关规

定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

及以下的工程至少 1 人;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 2
人;5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 3 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

 

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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