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性。如在 2005 年 4 月 1 日实施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二十三条中规定: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
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
”
“
法 ;第三十四条中指出: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
”
“
为唯一使用的评估方法 ;第二十五条中指出: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被评估企业成
立时间的长短、历史经营情况,尤其是经营和收益稳定状况、未来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
”
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显然,这些条款对选择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4.2 借鉴共识性研究成果的原则
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一些共识性研究成果是众多研究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基于
价值评估实践的一些理论上的提炼,对于选择合理的方法用于价值评估有较大的参考价
值。如在涉及一个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或所评估的企业的评估前提为
非持续经营,应该考虑采用成本法。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不宜单独使用
成本法。在企业的初创期,经营和收益状况不稳定,不宜采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一般
来说,收益法更适宜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此外,如果企业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经营、
收益状况稳定并有充分的历史资料为依据,能合理的预测企业的收益,这时采用收益法
较好。在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的资料信息较完备、客观时,从成本效率的角度来考虑,适
合选择市场法进行价值评估。
4.3 客观、公正的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评估师在选择价值评估方法的时候应始终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坚持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科学态度,尽量避免用个人主观臆断来代替客观实际,尽可能排除
人为的主观因素,摆脱利益冲突的影响,依据客观的资料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
选择合理的方法。公正性原则要求评估人员客观的阐明意见,不偏不倚的对待各利益主体。
客观、公正这一原则不仅具有方法选择上的指导意义,而且从评估人员素质的角度对方法
选择做了要求。
4.4 成本效率的原则
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之一,也需要获取利润以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因而
在评估方法选择时,要考虑各种评估方法耗用的物质资源、时间资源及人力资源,在法律、
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及满足委托企业评估要求的前提下,力求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只有如
此,才能形成委托企业和评估机构互动发展的双赢模式,更有利于评估机构增强自身实
力,提高服务水平。
4.5 风险防范的原则
“
企业价值评估的风险可以界定为: 由于评估人员或者机构在企业价值评估的过程中
”
对目标企业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意见而产生的风险 ,根据这一定义,企业价值评估
中的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是指评估机构的外部因素客观上阻碍和干
扰评估人员对被评估企业实施必要的和正常的评估过程而产生的风险。内部风险是指由于
评估机构的内部因素导致评估人员对拟评估企业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意见而产生的
风险。显然,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作为价值评估中的一个环节,可能会由于方法选择
的不当带来评估风险。基于此,在选择评估方法的时候要有强的风险防范意识,综合考虑
各种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评估风险,做出客观、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