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允价值进行评估时,主要由精算人员选择合理的精算假设,包括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
预定费用率等,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进行评估,得出其责任准备金,以责任准备金来代
替其公允价值。
  2.对于在 lAS39 定义范围内的保单

  对于不包含重大保险的保单,如一些储蓄和养老金计划,都将被指定为金融工具并
包含在 IAS39 的范围之内,由于这些保单没有市场价值可参照,因此,一般采用现值法
评估其公允价值,在评估时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现金流无风险,则采用无风险利率进行贴现。

  (2)如果现金流有风险,则应进行风险调整以反映风险的市场价格,进行风险调整的
方式有三种:一是调整折现率,即在无风险利率上增加一个风险溢价;二是使用期权定
价技术对不同情境下的结果加权;三是调整折现的现金流。

  (3)应包含所有与该保单相关的现金流。对于这类保单,计算公允价值的方法有直接
法和间接法两种,直接法是从资产定价的角度,在经过适当的风险调整后直接折现负债
现金流, 

  间接法,其基本思想是业务要按其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估价。其具体步骤是:首先在随
机各种情境下产生预期的未来现金流,其中要考虑负债所对应资产的投资收益、法定会计
基础、所得税和风险资本需求;随后按照风险调整的资本成本贴现未来现金流,求均值后
得到可分配收入现值(DDE);从资产的市场价值中扣除 DDE 和递延

税收

负债后,就得到

了负债的公允价值。

  递延税收负债:
  

  在上述符号中,FVL 为负债的公允价值,TVL 为用以计算税收的负债价值,l 为负债
的现金流,E 为可分配收益,MVA 为资产的市场价值,TVA 为用以计算税收的资产的价
值,T 为税率。

  三、公允价值的评估对寿险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允价值标准是整个国际会计标准的发展趋势,保险合同也在向公允价值标准迈进,
在 IASB 关于保险合同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中,采用公允价值对寿险公司进行评估,其
经营结果与采用当前方法相比会有一定差异,理解这些差异及导致这些差异产生的因素
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公允价值。由于在这两个阶段中,对于占寿险公司资产绝大
部分的金融资产主要将依据 lAS39 来进行评估,这意味着寿险公司的资产已经基本上以
公允价值为基础了,这样,对寿险公司负债的评估原则和方法的调整会对寿险公司经营
成果的反映产生影响,同时,由于 IAS 侧重于资产负债表,以下,将通过分析在保险合
同项目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中对寿险公司负债的评估来阐述公允价值的评估对寿险公司
的财务报告的影响。

  (一)IASB 关于保险合同项目的第一阶段

  在第一阶段中,IFRS4 对保险合同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而且定义十分宽泛,主要指
保险人接受了重大保险风险。对于属于 IFRS4 范围内的保险合同,其负债都将采用精算评
估法来评估。在采用精算评估法评估负债时,相关的精算假设如利率、死亡率及费用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