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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税务条例修改。新的税务条例仍然允许企业向独立第三者购买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两
项无形资产的开支可以从税前盈利扣除,但是商标权则不可以。虽然税例已经改变,但一
些公司在筹备上市时仍然将其拥有的商标权做出估值以吸引投资者购买他们的股票。上述
案例一方面说明了资产评估结果与结果利用的区别,另一方面,对于如何对待和利用资
产评估结果提供了有效思路。

  三、成本加和法应用的现实性和局限性

  上市公司整体评估通常采用成本加和法进行,它是指将构成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单
项评估,然后将各单项资产评估值汇总,确定公司价值的方法,成本加和法不是重置成
本法,它只是单项资产评估汇总过程的简称。上市公司(包括各种类型的整体企业)评估
一般不以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为准,而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结果,其原因主要在于:

  1、企业资产盘子大,非经营性资产占有相当比重。长时期以来,我国企业(特别是国
有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性事务,存在着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再加上体制性因素,
企业中的无效资产得不到及时处理。这些资产在企业中并不能带来收益,这与作为市场经
济主体以追求盈利目标不相适应。因此,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即使日常中人们认为
较好的企业,收益现值法评估出的企业整体价值也会低于各项资产单项评估汇总后的企
业价值,不能客观的反映出企业资产价值量。

  2、企业效益低下,采用收益现值法缺乏市场基础。企业效益低是长时期困扰我国经济
的一项难题。企业效益低既有管理问题,也有体制原因。如上所述,企业中的大量非经营
性资产不创造价值,但非经营性资产的折旧直接抵减企业利润,造成企业资产收益率偏
低;另外,缺乏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使大量效益低、亏损大甚至是资不抵债的企业
的以存在和发展,资产收益率甚至低于

银行

存款利率,在此情况下,如采用收益现值法

评估,折现率或资本化率的估算不只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可以说是一个解不开的难题。

  3、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企业价值,便于企业评估后的帐务处理。资产评估结果是企业
帐务处理的依据,而会计帐务处理是分别按每一类、每一项资产进行的。成本加和法是分
别单项资产评估汇总的方法,因而有利于评估后的帐务处理。

  但是,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整体企业价值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因为成本加和法是从
投入角度,即从构建资产的角度,而没有考虑资产的实际效能和企业运行效率。在这种情
况下,无论其效益好坏,同类型企业中,只要原始投资额相同,则其评估值趋向一致。而
且,效益差的企业的评估值还会高于效益高的企业的评估值,因为效益差的企业的资产
可能是不满负荷运转甚至是不使用,其损耗低,成新率高。此外,采用成本加和法确定的

——

企业评估值,只包含了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而不可确指无形资产

商誉,

却无法体现和反映出来。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目前的行业文件规定,企业整体评估应采用成本加和法,并
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验证,这是目前阶段现实性的选择。成本加和法的局限性,在评估企
业整体价值时,特别是企业发生投资行为时,不利于客观反映企业价值,从企业效益角
度反映企业价值才是较好选择。如前所述,上市公司在评估之前,均需经过资产重组,对
非经营性资产、无效资产进行剥离,目的在于塑造真正以追求盈利为目的的市场经济主体。
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说,申请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政策规定其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
于 10%,所有这些,都为采用收益现指法提供了市场条件。然而,对于单个企业来说,似
乎已具备了从企业角度采用收益现值法的条件,但从整个社会来说,企业正处于转轨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