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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法规指出,在工程中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以及构配件等,都

需要在产品出厂之前由制造单位进行检验,或委托一个有资质的

检验单位对工程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工程产品必须经过严格地

检测合格后才能出厂销售。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工程产品质量实

行连续的控制和检测,制造单位或检验单位可从厂家、销售环节、

施工现场取样进行检测,然后再由负责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公

司对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控制过程和检验过程进行抽查、取样检

测和评价。其次,工程设备、材料以及构配件在检测合格后,必须

使用合格的 ce”标志,对那些将不合格的产品标识为合格的弄虚

作假行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予以重罚,直至取消其

相应的资质。

3、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是由受国家发改委委

托行使政府行业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

站负责下属 20 多家监督分站的业务管理,对分站的其他管理由

所在地方政府或企业负责,各分站负责所属企业区域内建设工程

质量的监督工作。

近二十多年来,根据石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特征和质量监督的特

点,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了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和管

理,确保了工程质量,在全国专业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名列前茅,

得到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充分肯定。但面对石油化工工业迅猛

发展的工程质量监督需要,仍存在如下一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