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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不同产品分别申报。

第六条  审核程序如下:

(一)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

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内容包括:

1. 材料审查

( 1

 

)申报产品是否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 3)同类产品中的不同产品是否按第五条的规定分别申报;

( 4)产品有效成分及其它成分是否明确、安全,有效成分

及杂质等含量是否符合绿色生资的要求;

( 5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完备。

材料不齐备的,企业应于 10个工作日内补齐。

2.

 

现场检查

初审符合要求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组织绿色生资管理

员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用标企业及产品的原料来源、投入品使

用和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检查。文审和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

的,作出整改或暂停审核决定。

(二)文审和现场检查合格的,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

 

下简称协会)。

(三)协会收到初审材料后,在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1. 企业需补充材料的,应在 20个工作日内,按审核通知单

要求将申报材料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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