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按不同产品分别申报。
第六条 审核程序如下:
(一)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
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内容包括:
1. 材料审查
( 1
)申报产品是否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 3)同类产品中的不同产品是否按第五条的规定分别申报;
( 4)产品有效成分及其它成分是否明确、安全,有效成分
及杂质等含量是否符合绿色生资的要求;
( 5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完备。
材料不齐备的,企业应于 10个工作日内补齐。
2.
现场检查
初审符合要求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组织绿色生资管理
员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用标企业及产品的原料来源、投入品使
用和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检查。文审和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
的,作出整改或暂停审核决定。
(二)文审和现场检查合格的,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
下简称协会)。
(三)协会收到初审材料后,在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1. 企业需补充材料的,应在 20个工作日内,按审核通知单
要求将申报材料补齐;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