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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产品包装标签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四)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十五)系列产品中,绿色生资与非绿色生资生产全过程

(从原料到成品)区分管理制度;

(十六)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第 五 条   同类产品中,产品的品种、名称、商标等不同的 ,

按不同产品分别申报。

第六条  审核程序如下:

(一)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

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内容包括:

1.材料审查

(1)申报产品是否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3)同类产品中的不同产品是否按第五条的规定分别申报;

(4)产品成分是否明确、完全;有效成分及杂质等含量是

否符合绿色生资的要求;

(5)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完备。

材料不齐备的,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补齐。

2.

 

现场检查

初审符合要求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组织绿色生资管理

员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用标企业及产品的原料来源、投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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