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产品包装标签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四)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十五)系列产品中,绿色生资与非绿色生资生产全过程
(从原料到成品)区分管理制度;
(十六)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第 五 条 同类产品中,产品的品种、名称、商标等不同的 ,
按不同产品分别申报。
第六条 审核程序如下:
(一)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
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内容包括:
1.材料审查
(1)申报产品是否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3)同类产品中的不同产品是否按第五条的规定分别申报;
(4)产品成分是否明确、完全;有效成分及杂质等含量是
否符合绿色生资的要求;
(5)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完备。
材料不齐备的,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补齐。
2.
现场检查
初审符合要求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组织绿色生资管理
员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用标企业及产品的原料来源、投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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