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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

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3、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

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同时查

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批发经营部和连锁超市要运用信息

化手段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证

资料

§为复印件者,应有供

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4、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

拒绝进货,并及时向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

  5、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

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铁路食品

安全监管部门反映。

  6、经营者应加强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食品在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进行感观检

查,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

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得对外销售。

  7、有条件的经营者自备技术设备对进货食品实行进货检验,对不具备条件的,对进

货食品质量有疑义的应当送检。

 8、经营者要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加强对内部员工的食

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要积极参加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

的培训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