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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部预算员应当在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将调整原因、
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或甲代表),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列入工程结
算。工程师收到通知后 14 天内不作答复也不提出改进意见,视为该调整已经同意(或按

 

合同约定)
  (2)认真核对工程量,做好中间计量工作,对非施工企业原因增加的工程量及时提

 

报给工程师(或业主)审批,作为合同的追加价款。
  (3

 

)及时办理经济签证。

  4

 

、合同措施

  由于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合同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造价管理人员要认真研

 

究合同内容,对非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及时向业主索赔。
  索赔是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施工企业过

 

错,而是由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提出补偿要求。

 

  可以向业主索赔的情况包括:
  (1)业主违约:比如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工程款;业主未能按规定时间向承
包人提供场地使用权;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有关图纸,指示、指令或批复;业主

 

提供材料等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还有工程师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等。
  (2)合同缺陷: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在
这种情况下,工程师有权作出解释,但如果我们执行工程师的解释后引起成本增加或工

 

期延长,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
  (3)施工条件变化: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很大。由于不利的自
然条件及障碍、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事前预料的变化,常常导致变更、工期延长或成本

 

大幅度增加,可以向业主索赔。
  (4)工程变理:工程施工中,工程量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
发现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往往会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
停施工或加速施工,这些变更指令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

 

况,都迫使我们承包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所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5)工期拖延:由于受天气、水文地质等因素的影响,常常出现工期拖延,其责任

 

不在施工企业,可以向业主索赔。
  (6)工程师指令:为了保证合同达到既定目标,工程师可以发布各种必要的指令。
相应地,因这种指令(包括指令错误)而造成的成本和(或)工期延误,施工企业当然

 

可以向业主索赔。

 

  掌握了可以向业主索赔的情况,还必须按索赔程序进行操作,索赔报告才有效:
  (1)施工企业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28 天内向工程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
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施工企业就具体珠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

 

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施工企业的索赔要求。
  (2)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 28 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
企业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
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工期拖延天数和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
 

 

  五、竣工阶段的项目造价及成本管理
  工程竣工阶段,应重视和加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和决算的编制。
  1.工程竣工阶段,项目预算人员应先准备以下结算资料:

(1)施工承包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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