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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三)居住建筑采暖、空调设备,应优先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节能型采暖、空

调产品,如高效供热供冷装置、高效介质输送设备、确保高效运行的节能调控设备等。

10.(四)居住建筑当采用集中采暖、空调时,应设计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热

(冷)量计量设施。

10.(五)10.居住建筑不宜采用直接电热式采暖和热水供应设备。

10.(六)未设置集中空调、采暖的居住建筑,在设计统一的分体空调器室外机安放搁板

时,应充分考虑其位置有利于空调器夏季排放热量、冬季吸收热量,并应防止对室内产生

热污染及噪声污染。

10.(七)给排水设计应选择节水型卫生器具及配水件。应充分利用市网压力,减少二次

供水范围,控制各分区的压力值。二次供水应使水泵在高效区运行,对于不设高位水箱的
供水系统,应采用变频供水设备。热水系统中热交换器、热水管道、回水管道等均应做保温,

热水系统应设循环管道。

14.

  

第四章 材料性能要求

10.一、建筑节能产品包括门窗、玻璃、自保温墙体材料、专用砂浆和保温砂浆等均须取得建

设部或省建设厅节能产品认定证书。

10.二、节能材料和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进场材

料复检试验。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质量等

10.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有关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应

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10.三、建筑节能门窗应满足以下要求:

10.(一)铝合金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5

) 2004 性能要求,PVC

型材应符合《门、窗框有硬聚氯乙烯(PVC)型材》GB/T 8814—1998 性能要求。对铝合金主

要受力杆件、PVC 窗受力杆件衬钢厚度应进行强度复核计算。

10.(二)中空玻璃应由有整套生产设备的材料商生产,并满足露点、密封性能、耐紫外线
辐照性能、气候循环耐久性能、10.高温高湿耐久性能,经取得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后

方可使用。

10.(三)门窗密封条应符合《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T 12002—1989 要求;发泡剂宜采用
防火型,密封胶应采用硅硐中性密封胶,并按《硅硐建筑密封胶》GB/T14683—2003 要求。

10.四、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

1997 产品标准和浙江省《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33/T1022-2005 要求。砌

块厚度不应小于 240㎜,密度级别为 B07 或 B06,应用于外墙的砌块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A5.0 内墙不小于 A3.5。

10.五、轻集料复合砌块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

2002 的要求。轻混凝土实心率应大于 75%,砌块壁厚不应小于 70mm,密度等级

≤1200kg/m10.310.

,强度等级应 A5.0  

10.六、聚合物保温砂浆性能应符合《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

《外墙外保

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的要求;

10.七、胶粘剂应按规定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胶粘剂与保温板的拉伸粘结,破坏部位应

于保温板内。

10.八、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应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轻集料复合砌块材料,砌

筑时用 M5.0 的混合砂浆。外墙外侧宜采用抗裂砂浆抹面,专用砌筑砂浆、抗裂砂浆的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