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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周转材料及机械费-29.1104

 

万元。

  4)技术措施费-12.538

 

万元。

  5)管理费及利润-135.7812

 

万元。

  费用降低占造价幅度=135.7812/848.6326=16% 
  根据上述分析,按照投标报价内容,前面三项认为是可以降低造价的,但工程施工
设计技术标中没有具体的降低或节约措施内容,属于投标人自愿放弃一定成本,但第 4
项内容在投标预算造价中本来就没算进去,按照本省当时的计价依据,发生技术措施费
是应该增加造价的,而预算书中没有计算技术措施费用,技术标中也没有具体的降低措
施内容,估计是为凑数字而列入的,所以不存在让利,报价让利列该项费用的目的是为
了使业主看不出费用真正的下浮率,既低价中了标,也可为后来调整造价打下埋伏。而补
充合同的优惠 17%

 

已经与原报价口径不同了。

  从上述实例可以看出,建设工程结算是一项很烦琐而又必须很细致地去对待的技术
与经济相结合的核算工作,不仅要求编审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包括建筑设

 

计、施工技术等一系列系统的建筑工程知识,而且还要有较高的预算业务素质。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水平好坏,总是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差错。因此,加强

 

审核工程结算,是落实工程造价的一个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