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按建筑面积计价,既涉及到建筑面积,又涉及到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
积,因而发生面积误差的情况较多,而且大多都不利于买受人。同时,另一方面,按建筑
面积计价,房价款以建筑面积为依据,不以套内建筑面积或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依据 ,
这样建筑面积出现误差引起纠纷时,也只按照建筑面积误差的方式处理,而不是按照套

 

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各自出现误差的方式处理。

?

  2.3 按套(单元)计价的特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 2.1.1

条规定;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必须独门独户,并应设

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及储藏空间 。住宅是按套型设计的,所以,按套计价是可行的。商品
房按套计价,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以套为单位,确定总房价款的
一种计价方式。商品房按套计价是以套为单位计算房价款的,这是按套计价的一个重要特
征。这一特征是与按建筑面积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不同的。按建筑面积和按套内建筑面
积计价,都是以其面积为依据,总价款是其面积与单价相乘的总和。按套计价,是以套为
单位确定总价款的,即一次性约定总价款。其次,房价款与商品房的面积没有直接关系。
按套计价,既然是以套为单位确定总价款,所以按套计价,房价款只与套数有关,而与
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数没有直接关系。这是商品房按套计价
区别于按建筑面积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一个重要特征。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分
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数虽然与房价款没有直接关系,但它们都体现了买受人在房屋产权关

 

系中的相关权益。

?

  3  

 

. 商品房销售面积纠纷的思考

?

  由以上可知,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商品房销售有三种计价方式,
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按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单元)计价。但是在实际的商品房销售过
程中,购房人并没有选择权,也就是说没有也不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以何种方式购
房。商品房以哪一种方式销售,都是由销售的一方也就是开发商来确定,对于开发商来说,
当然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来销售了,所以对于现在的商品房计价方式,开发商都不
约而同地选择按建筑面积计价这种方式,也就不会感到奇怪了。目前商品房销售面积纠纷
是以按建筑面积计价这种方式最为典型。商品房销售面积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开
发商让业主们分摊依法不应分摊的面积。如为了牟取私利,有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
计,有的将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的部位计入销售面积,有的重复计算公用建筑面积的

 

内容,使分摊系数增大等。

?

  作为消费者的买受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对商品房的面积、价款都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
经济情况确定的,不希望发生变化,更不希望发生大的变化。但是,一律不变是不可能的。
特别是在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情况下,既涉及到套内建筑面积,又涉及到分摊的公用建筑
面积,因而有可能发生多种不利于买受人的变化。其中,在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可能
发生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增加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总价款不
变,但买受人不能完全得到合同约定的可以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在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情况下,可能出现以下不利于买受人的情况,一是建筑面积增加,套内建筑面积不变,
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虽然得到了合同约定的可以使用的套
内建筑面积,但增加了总价款,增加了负担。二是建筑面积减少,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
公用建筑面积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总价款虽然减少,但买受人不能完全得到合同约定的
可以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而且还失去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减少部分的权益。除上述几
种变化外,还可能出现其他变化,如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都增加,但套内建筑面积
增加的幅度小于建筑面积增加的幅度,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增加幅度大于建筑面积增
加的幅度。又如,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都减少,而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幅度大于建筑
面积减少的幅度,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减少的幅度小于建筑面积减少的幅度等等。这些

 

变化都违背了买受人订立合同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