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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章或公章;有无固定的特殊的公认标志,如车船票、飞机票等。自制原始凭证不一定
加盖公章,但一定要有完整的手续,符合财务报销要求。

  (2)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对开出的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
须用双面复写纸复写,并连续编号,要求加盖财务章或人名章的原始凭证要盖齐,如汇
款单位汇款凭证等。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需持有实物验收单;支付款项的原始证明,需有收款单
位的正式收款证明,不能用白条入账。

  (4)职工因公出差,需填写正式借款单,作为记账依据,且在出差回来报账时,不
再退还给借款人,由借款人重新填制差旅费报鞘单,用以销账,若出现多借款项退回,
由收款出纳员另开收据作为入账证明。

  (5)对重要的空白原始凭证,应指定专门人员保管,领用时,办理领用手续,注明
用途、领用单位、领取人、领取凭证的起止日期,用完后,要用存根销号。

  (6)对于发生频率高、性质、内容相同,只是金额不同的原始凭证,可以编制原始凭
证汇总表,如报销的出租车票、报销的药费、向个人开出的销货发票等。原始凭证汇总表应
具备以下内容:汇总原始凭证编号、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税金、制证人、审
核人、收款人、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汇总表如同流水账账单,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
登记,最后进行加计,这些原始凭证如果不多,可以附在汇总表后面,如果数量太多,
应单独编号装订,妥善保管。

  (二)原始凭证复核

  在企业里,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执行报销手续,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
账时,应对执行手续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这就要求出纳人员在复核时执行制度、坚持原
则,对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手续不齐全、书写不清楚、计算有差错的原始凭证按处理原始
凭证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处理。若会计人员既不制止、纠正,也不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
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向主管单位或财政、
税务、审计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及时处理。出纳人员在复核原始凭证时,需注意
以下几个问题:

  (1)真实性复核。原始凭证上注明的业务内容是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不得掩盖、歪
曲和篡改原始情况,这就要求经济双方当事人和单位、时间、地点、内容、数量、金额都是真
实的,除业务人员在原始凭证上签章之外,还要由了解该项业务的主管人员签章,由会
计主管审核,才能作为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

  (2)完整性复核。根据原始凭证所必须具备的要素,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已填写完整 ,
对于有些业务,需要有旁证才可作为报账依据,对于需要旁证的原始凭证,若原始凭证
不齐,则视为手续不齐全,如购货发票要附有购货名称、规格、数量明细、销货单位的出库
证明单或本单位入库单,不需入库的物品,发票上应有使用证明人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