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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各种往来款项情况和现金、存款情况。

  5)检查在建工程和预提、待摊费用情况。有的项目部利用在建工程和预提、待摊费用
调节成本,因此,成本检查时,对在建工程、应要求提交在建工程盘点清单,核实其真实
性。预提、待摊费用必须符合会计制度规定。项目成本的真实程度,是项目部成本能否真实
的基础。因此,必须加强对项目成本的检查,每个季度应对各项目成本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提出分析报告,使领导及时掌握各项目成本执行情况。2.4

 

收入的确权

  1

 

)验工计价

 

  ①应按月验工计价,并取得建设单位有效签认,以明确工程收入。

 

  签字人员应有明确授权。

 

  足额计价。
  ④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报送已完工程量报表时,应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将当期

 

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签证、索赔、暂估价调整等合同价款一
  并报送建设单位,并与建设单位积极对接,共同确认当期进度价款收入,保证验工
计价进度与形象进度一致,验工计价款基本反映乙方施工投入资源价值,不滞后、不漏计,
如总包合同要求不得计价的中标价以外的项目,仍需计算、整理,作为调整收支预算和中
期结算的依据;有效计价,验工计价是成本核算的重要基础,也是竣工结算办理完结前
确定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依据,项目部应确保验工计价文件有效成立,甲方或

 

监理签认验工计价的代表具有明确的授权。

 

  验工计价台帐的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清晰。
  2

 

)工程结算

  ①及时报送结算。对于递交结算书及结算资料的时限要求,施工合同中有约定的,遵

 

守合同约定;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中对递交竣工结算资料时限有
  规定的,可遵守其规定。项目经理部应尽早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合同
约定与法律法规文件有冲突的,应以最有利于结算工作的时限要求为准,不应出现因自

 

身原因而延迟报送工程结算资料的情况。

 

  规范结算书编制及报审程序。
  竣工结算报送后,项目部应积极跟进后续工作,应根据工程成本核算情况、工程项目

 

特点、合同条款、发包人及市场具体情况等,确定竣工结算价款基本额

 

  及审定完成时间,作为内控指标。
  ④报建设单位的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或)审计机构审核后,对需要调整或审

 

改的影响工造价的主要内容,须对调整或审改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
  2.5

 

及时、有效地行使不安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我方作为先履行一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

 

后,若作为后履行一方的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时
  我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包括:停工等),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二百八十四条规定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
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

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向建设单位提出停工及索赔,但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以前必须发文
催告,并留下证据(获得对方授权人的签收)2.6 制定奖惩措施或办法,以激励工程造价

 

管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