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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 1 小时以内未到岗者。如电话请假经分部经理批准后补办手续的,

计半天事假;未请假者计旷工半天。

早退:下班时间结束前 1 小时内提前离开公司者。下班提前 1 小时以上离开、经分部经理

批准的,按事假计;未请假者计旷工。

旷工:上班时间开始后 1 小时以上未到公司者,下班时间结束提前 1 小时以上离开公

司者;超过迟到、早退时限到岗或离岗,且未提前请假的,记半天至一天旷工;以

去工地、处理客户事宜等为由未到公司上班,经查不实的,假期届满未续假不到岗

者;代人签到、签退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明双方均按旷工论处。

病假: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视病情严重程度决定请假形式),设计

师病假在一天以内由分部经理批准,登记考勤表,两天以上报人力资源部批准。病假

结束后需到行政部进行销假,销假时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就医记录和买药发票,否则

按事假处理。

事假:一天以内需提前请假,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或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需在上班后半小时内向分部经理

请假,并在上班后补办请假单;事假两天或以上者,需提前由本人填写请假单,

分部经理签署意见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按事假处理;未按上规定办理的,

均按旷工处理;年度内累积事假超过 15 天的,本年度若再休事假按双倍扣发工资;

年度内累积休假超过 30 天的,予以辞退。

4

违反劳动纪律规定:

1.迟到、早退:

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罚款

20 元

30 元

50 元

按旷工一天

辞退

  旷工:

1

旷工一天以内的,当月工资按全额工资扣除三天出勤天数计算工资;

2

旷工两天或以上的辞退,视为自愿放弃所有未结款项。

2.事假:

1 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天:当月工资=

全额工资 全额工资/26 天×事假天数=

全额工资/26 天×出勤天数;

2 当月事假累计为四天或以上:当月工资=

产值工资 产值工资/26 天×事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