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 i# b( i9 J, P' x, f! Q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
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
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

 

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7 P: V1 R( r. r9 a2 Z0 {
9 e+ b1 l  Z1 S2 W2 a/ g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
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
(省确定的山区县 1000 万元以上)、或利税在 400 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 200 万元

 

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
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贫困山区 200 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

 

要技术负责人。 5 G% @$ N; ^' D* \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
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

 

作或译著。
! k7 N& Z# D2 R6 y( x- {: z' u4 m4 s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
E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
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

 

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 E7 C) w9 h" o5 u

2

 

、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

 

者。 ,a
! _" U: l, P. h! v) x# C( `
4

 

、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