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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汇付结算方式

    

 汇付,又称汇款,是最简单的国际货款结算方式。采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

将货物发运给买方后,有关货运单据由卖方自行寄送买方;而买方则径自通过银行将
货款汇交给卖方。[1]这对银行来说,只涉及一笔汇款业务,并不处理单据,属于商业
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 remmitter)、收款人(payee 或
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 bank)和汇入行(paying 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
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
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
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
到会计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入行对不
属于自身过失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

 

延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行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汇付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因为以汇付方式结算,可以是货到付款,
也可以是预付货款。如果是货到付款,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并融通资金。而预付货款则
买方向卖方提供信用并融通资金。在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交易中,买方往往用汇付方
式支付货款,但通常需辅以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所以又不是单纯的汇付方式了。

2.2 托收结算方式

 

     托收,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

随附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
的一种结算方式。[2]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选择及运用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
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
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 (collecting 
bank) , 即 接 受 托 收 行 的 委 托 代 付 款 人 收 取 货 款 的 进 口 地 银 行 ; 付 款 人 (payer 或
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
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
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注明各
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