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税收激励
对 EMOo 的税收优惠: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
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
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
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环保方面:节能节水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
循环经济方面: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
拓宽
融资渠道
六
政策约束
• 鼓励金融机构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节能环保企业,允许将到期贷款适当展期;
• 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
• 落实特许经营权、收费质押贷款;
• 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 选择若干城市,作为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试点,重点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
施建设;
• 鼓励有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
• 设立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
节能环保政策环
境
对地方政府:流域限批、一票否决
。 1 )中央政策制定完成,明确实施主体和目标。 2011-12
上半年,国务院颁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环保十二五规划,明确十二五约束性指标;各省级政府
、大型央企均和环保部签订年度节能减排责任状; 2 ) 2012 年为年度节能减排考核第一年, 2013 年
“
”
为新一届中央政府开元年, 十二五 期间各省政府督促、推动节能环保实施的动力足。 3 ) 2011 年,
部分环保指标不降反升,加大 2012
及之后年份的节能环保压力。
• 技术标准: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准、钢铁 / 水泥企业节能设计规范
• 市场准入:钢铁、水泥等行业准入制度
• 项目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评 / 能评制度
• 差别电价
• 企业管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