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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交易行为必须在各地区建筑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进行场内交易,统一签订国家相
关部门制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实现交易行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加强

 

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监管。
  3.3.2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劳务分包不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没有资质或低
资质的非法用工行为;转包、挂靠、非法分包行为;用工单位私拉乱招、不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同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违法行为;不对农民工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安全知识
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行为;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无故克扣、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款,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违反这些规定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除可进行经济处
罚外,还可通过与企业的不良记录进行挂钩,在相关的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活动

 

等方面进行处罚。
  3.3.3

 

建立工程信息管理制度

  对工程建设信息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对工程名称、工程承包内容、工程工期、工程所要
求资质等级的劳务企业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可通过该制度重点审查劳务企业是否具备
相应的劳务资质要求,劳务作业人员是否获得、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劳务作业人员数量
及工种配备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建设要求要求等,实现对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动态管理。通过
了网上审查的劳务作业信息,可以对劳务作业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推广
劳务用工实名制,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姓名、籍贯、工种和岗位证书编号进行

 

网上登记备案,以便进行有效监控。
  3.4

 

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服务配套机制

  3.4.1

 

加强劳务基地建设,促进劳务输出

  政府部门要选择劳动力资源丰富、具有建筑业传统特色的城市和地区,发挥本地区的
工种优势,加快建筑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促进劳务输出,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建筑劳
务的有序有效转移。要给予那些建筑业发达和基础条件好的城市和地区一定的政策倾斜,
加大扶植培育力度,重点培育一些有特色、有优势、有品牌的示范劳务基地,通过品牌劳
务基地和劳务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改变建筑业劳动力资源地区分布不平衡状况,局部

 

带动全局。
  3.4.2

 

完善建筑劳务培训和技能签定体系,提高劳务输出质量

  要大力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对进城务工知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行引导和教育,
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工程安全隐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采
取各种措施,制定建筑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文件,合理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
业开展技能培训。在培训资金来源方面,政府部门可投入适当比例的农民工培训经费,并
拓宽培训资金的来源渠道。在培训培训渠道方面,要积极同建筑大中专院校的教学力量、
现有企业培训部门、行业协会的培训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拓宽培训渠道。
在培训方式方面,要根据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相结合、现场培训和课堂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注重劳务作业人员实践技能的提高,广泛开展建筑技能竞赛并增加激励机制,切实提高
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为劳务分包企业输出高质量的建筑劳务队伍。同时要在全国范围内,
加强建筑职业技能签定机构建设,对来自任何培训机构的劳动力进行技能签定,只有通
过技能签定的劳务作业人员才能够进入建筑劳动力市场,把握好市场准入关,实行持证

 

上岗,为建筑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符合质量的劳动力队伍。
  3.4.3

 

其它一些配套机制

  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资质审批权限
适当下放,简化审批程序,随到随批,为劳务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根据劳务分包企
业处于培育建设阶段,可给予这些企业一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和扶持。鼓励现有的成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