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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考虑到自身经济利益,肯定会选择低档次品牌,这样就起不到投标择优选择的意

 

义。

 

   第七条对策是合理确定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是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
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编制,不应上
调或下浮。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可能使材料与市场价格脱节,合理
地确定材料价格对招标控制价是相当重要的,所以,招标人应当做好工程询价工作。首先,
招标人对材料应当进行多方面的询价,特别是没有发布的材料价格,更应认真做好询价

工作。真正做到 货比三家 ;其次,招标人应当分析询价结果,并根据已有的信息资料,
尽可能了解国内外主要材料价格情况及供求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询价时效和可

 

能发生变化的趋势,由此更加合理地取定材料价格。

 

  

 

  四、结语

 

   综上所述,从工程造价管理和招投标管理的相互关系中,充分说明了在工程价格的
改革实践中,为使工程造价更科学合理,使承发包双方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工程造
价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就必须做到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克服招投标中忽视工程造价科学合

理性,真正实现 合理低价中标 ,以维护发、承包商的合法利益,更好地规范招投标行为,
使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得到很好的管理和控制,促进施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建

 

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李根红.业主如何控制建筑工程造价[J].企管事务,2002(3) 
  [3]郝艳芬.如何搞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J].山西建筑,2007,3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