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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突发重大故障或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应立即上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分析判断
并立即上报等候处理意见。
3.3 

遵守会务部门的管理制度时刻要做到:保密 八不 守则

(1) 不该讲的,绝对不讲;
(2) 不该问的,绝对不问;
(3) 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4) 不该听的,绝对不听;
(5) 不该记的,绝对不记;
(6) 不该传的,绝对不传;
(7) 不该动的,绝对不动;
(8) 不该带的,绝对不带。

3.4 会议结束后对设备进行回收调试并做好相关记录即时归档。
3

.施工单位(专业维保方 简称乙方)进入辖区作业的管理规程

(1)乙方如需进入设备部管理辖区作业,须递交书面作业报告,由设备部负责人

明确各自职责并与设备部签署《作业责任书》;

(2)值班人员负责与乙方负责人签署《作业责任书》,交代责任生产事项,调配员

工协助、配合作业;设备机房负责人负责开闭机房门,作业期间巡视检查、监督;

(3)设备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负责应急安全事件处理;
(4)乙方如需明火作业,必须向综合楼管理处申请动火证,待批准同意并报设施

设备部备案后方可进行,动火现场要符合动火条件,并配备灭火设备;

(5)值班人员应掌握乙方作业情况,并记录与《值班交接班记录表》;
(6)如发现不安全作业、野蛮作业或隐患作业,设备机房负责人和室外作业相关条

线负责人有权要求立即停止,并及时通知主管到场处理;

(7)乙方每个工作日作业完毕,机房负责人员和室外作业相关条线相关负责人认

真巡视、检查设备,确认无异后方可签字锁门;

(8)如在巡视中发现设备损坏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乙方主管和委托方负责人

到场,照相、取证并做相应处理。
4.停用管理工作程序
4.1 因保养、检修原因停用弱电设施设备,弱电设备主管应起草书面通知,经设委托方
批准并贴出公告,再行施工(提前 24 小时告知);
4.2 因突发事件停用弱电设施设备,弱电设备人员接到报修后 10 分钟内到场检查,并及
时联系弱电设备主管或委托方人员处理,做好记录,并在恢复使用后 24 小时内向综合楼
管理处及有关单位做好解释。

 

第二章 弱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巡检管理制度

1.安防监控系统维护保养及巡检管理制度

1.1 安防监控系统

维护保养制度

1、为了做好监控设备的维护工作,门房保安负责日常对监控

系统的监测、维护、管理, 承担起设备的维护服务工作, 以保障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