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
“
”
规划纲要》要求 十一五 期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
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10%,并明确规定主要污染物减排指
“
”
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为实现 十一五 规划
纲要的污染物减排目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了加快污
染物减排、监测和考核体系的建设,在国控重点污染源自
动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监察执法、基层环境统计
等方面提高能力,并得到了财政部和发改委的大力支持。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是指:在占全国主要污染物工业
排放负荷 65%以上的企业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均要实现在
线自动监测和数据实时上传。属于上述范围的总共约有
7000 家企业,计划在 2008 年年底前完成。
2011 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
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以解
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
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落
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增加主要污
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控制城市大气、噪声
污染,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土壤污染治理,强化核与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