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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由过去的生态防护型向生态防护与经济开发相结合型转变。小流域承包治理获得成功的
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上下游收益----费用统一平衡核算,下游收益补偿部分上游经营费用,

使外部性 内化 ,从而获取显著的综合效益。  
    从理论上讲,水土流失治理既要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又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
作用,才有可能妥善处理好水土流失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诚然,水土流失治理和经济收入

增长之间确实存在着 双赢 的可能性,问题在于:小流域治理的私有品性质越浓,公共
品性质越弱,个人目标(或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之间、短期效应和长期效益之间的相容性
就越低,也就很难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这显然是一个需要加以注
意的问题。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度量水土流失治理的效果,不仅要看地上植被丰度和
地表水利用率的变化,而且要看地下水位的变化。  
    “

四荒 资源的产权安排,除了要与 四荒 资源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相适应,还必须

与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这是诱导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关键。一般来说,只有在 四荒

资源使用权界定清楚的情形下,农民才会对 四荒 治理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进而采用

可持续的 四荒 治理措施,所以必须搞好产权界定。 四荒 资源的产权界定决不是简单地
发一张产权证就能奏效的,必须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产权界定所包含的具体的内容。同时,

要给 四荒 资源的经营者较长的治理时间,使其能够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从而采取可

持续的治理措施,真正实现 四荒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更为重要的是,要从规范 四荒 使

用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入手,积极培育 四荒 资源使用权流转市场,为 四荒 资源的流

转创造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使其成为提高 四荒 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  
    

以拍卖的方式诱导农户竞争 四荒 的使用权,确实有助于加快 四荒 治理的进程。问

题在于:有能力竞争到 四荒 资源经营权的人并不一定具有治理水土流失的经验,而有

治理水土流失经验的人又不一定有能力竞争到 四荒 资源的经营权。在采用市场经济体制
的国家里,实行的确实是资本面前平等的规则,然而,在发展的初期,尤其是在贫困地

区,过早地强调资本的平等,有可能形成 四荒 资源的大户垄断,多数农户失去 四荒

资源的经营权,从而形成有资本的人承包 四荒 并雇佣有治理经验的穷人治理 四荒 ,

而有治理经验的穷人竞争不到 四荒 资源不得不凭借着自己的经验和体力受雇于人的局
面。这种结果是不是最优或次优选择,应该加以探讨。目前,政府政策主要是为前者的水

土流失治理项目提供优惠政策,而不是为后者获得 四荒 资源提供适宜的条件,这显然
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有关的调查资料表明,有些地方的 四荒 拍卖的透明度很低,少数人以极低的成本拍

卖到了大面积的 四荒 资源。问题在于:产权成本实际上是又获取产权的成本和保护产权

的成本两部分组成的,获取 四荒 经营权的成本越低,今后的产权保护费用就有可能越

高。更直截了当地说, 四荒 治理的成果被群体哄抢的可能性就越大。这是需要加以重视
的一个问题。  
    

水土流失治理进入 四荒 拍卖阶段以后, 四荒 资源的产权主体既有社区内的村集体 、

承包户,又有社区外的企业和个人, 四荒 资源的产权结构变得复杂起来了。产权结构越
复杂,今后出现差错的可能性就越大。如何尽早地把这些问题处理好,也是一个值得重视
的问题。  

 

三、实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途径

    为实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需要妥善解决以下几个关系:(1)正
确处理生态修复与集中治理的关系,要在充分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的基础上,进行
集中治理,实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结合。(2)正确处理水土保持与人
民群众生活的关系,要在切实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基础上,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实现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与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机结合。(3)正确处理点上治理与面
上管护的关系,要切实解决好重建轻管的问题,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治理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