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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对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由档案室负责组成鉴

 

定小组进行审查, 写出清单和理由,经站长批准后,再行

销毁。

  

  4.借阅者必须遵守借阅制度,填写"借阅申请单",经

批准后方可借阅。

  

  5.借阅技术档案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必须按时归还。

  

  6. 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涂改、转借他人。

7. 外单位借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站长批准,有偿

 

提供, 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在档案室内借阅,未经站长

 

 

批准不得借出。 向外单位提供数据资料必须经站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