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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

” 

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以上法律条款可知: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机构驻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应承
担监理单位所负责的责任。监理承担质量责任的前提是监理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及

 

时应当检查的项目不作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对监理工程师规定: 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
责令停止执业 1 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

” 

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监理需要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况: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
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 

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SL288―200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规定:

 “

   1.0.5 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公正、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监

” 

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

 “

   1.0.10 因监理单位的直接原因致使工程项目遭受了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

” 

定或监理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的赔偿。

 “

   3.3.3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

” 

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

 

   可见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和作用是其他监理人员无法替代的。监理的
职责是监督和检查,控制手段是抽检,所能采取的措施是要求承包人整改、停工及报告。
一名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将使建设工程按合同完成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环境保护等各

 

项指标。
  4 

 

水利工程中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责任的对应关系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 28

号令)明确指出: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

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 由此可见:水利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管理活动,管理范围是 三控制 和安全、环保等方面,管理的依据是
监理委托合同。因此,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就是对这五个方面进行控制,把握业主赋予的

 

权利和责任,理顺权利与责任的对应关系,搞好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5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发展的建议

  5.1 

 

加强监理队伍自身建设

 

   水利工程监理需要具备水利专业技术知识,否则他就没有能力判断是否保障 三控

制 和安全环保目标的实现。总监理工程师更应注重本监理部人员的培训,使其努力学习
和更新本专业各种科学技术知识。吸收一批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充实监理队伍,以满

 

足监理工作需要。

 

   从大环境上,要在有关学校设立监理专业,实行水利工程监理的正规教育。监理企

 

业要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杜绝监理人员的腐败行为。
  5.2 

 

加强监理责任的界定

 

   a.

 

统一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界定条款,取消分歧;

 

   b.

 

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监理的责任边界;

 

   c.成立专门的建设工程责任鉴定委员会之类的机构进行监理责任界定。但其组织形式、

 

运作方式、管理体制及与现行法律制度的衔接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