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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设置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并与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实现能耗数据实
时传输。加快出台政府机构、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完善用能价格政策,加强建筑用能管理。
研究制定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筑节能领域。
  4.扩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建筑一体化应用。新
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12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
建筑项目,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利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充
分考虑利用太阳能,实现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换热型地源水源热泵技术,

严格控制以直接抽取地下水方式发展 水空调 。积极推进沼气、太阳能在农村建筑中的应
用。
  5.推广高能效建筑用能设备。新建和改造建筑要积极推广应用热泵空调技术、高效节能控
制技术和设备以及高效照明灯具。加强城市照明用电管理,加快推进城市照明动态智能化。
探索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城市照明中的使用,加强城市景观照明的科学设计和管理。
  (三)不断深化建筑节水。
  1.加强建筑节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
案,开展节水评估,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使用。加快推进 一户一表 工程,实现用水实时监控和计量。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推进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2.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限制销售非节水型生活
用水器具。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大力
推广管网检漏防渗技术,加快漏损管网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积极推广耐旱性
树种、节水型植物群落和微灌、滴灌、渗灌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
  3.积极探索城市雨水和再生水利用。开展废水综合利用,推进中水利用系统建设。水资源
紧缺的城市在制定污水处理等规划时,要同步规划污水再生利用设施,促进污水资源化
利用。鼓励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装置,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
统。因地制宜规划城市水景,从严控制非自然水源人工水景的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
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价格机制,鼓励引导再生水、雨水、河湖水在园林绿化、洗车、环卫
等行业的使用。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
  (四)大力推动建筑节材。
  1.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积极推广墙体自保温等新型结构体系,加快发展和应用新型墙体
材料,努力降低建筑材料消耗。城市规划区内属于框架结构的建筑工程,要选用新型墙体
材料,鼓励其他建筑工程和农村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发展以工业废渣、粉煤
灰、建筑渣土、煤矸石和江河湖海泥等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开发各种砌块、轻质板
材和高效保温材料,推行复合墙体和屋面技术,改善墙体保温和屋面保温的防水技术性
能。积极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
  2.推进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施工过程中建筑
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探索将房屋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纳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积极
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垃圾分类收集与再生利用机制,提高垃圾处理水平。
  3.推进绿色施工。制定完善绿色施工管理规定和评价标准,全面创建绿色工地。加强施工
现场噪声和光污染、水污染控制,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路面和
加工场地要硬化,裸露场地要采取固化或绿化措施,切实控制施工扬尘。推广应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
  (五)加强建筑环境与安全管理。
  1.加强建筑环境质量管理。建立民用建筑场地安全勘察机制,凡放射性指标等严重影响
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指标未达到建筑场地环境安全标准的建设用地,必须经工程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