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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的申请报告。
   7、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
式报告实习就业开发处,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调,实习生或家长不得直接与
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对其做
出相应的处分。
   8、对违纪违规、无故旷工等行为的学生处理办法参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
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9、实习生因违法、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将不再安
排新的实习单位,并将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或开除,
由此产生的实习考核、就业推荐等问题均由该生个人负责。
   10、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完成学校规定的
课业和毕业论文、实习鉴定等工作,不完成者,按规定不以办理毕业证书,责
任自负。
   11、实习安排之前,每个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学生平安保险。不办理者,
家长提出申请,就业处将有选择的将学生推荐到用人单位或自谋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