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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件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以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监督人员到场

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

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其改正,并对工程实体质量按

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责任方整

改。

近年来,有很多用户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工程还没有进行竣工备案,开发

商就交房了,这样是不是不合法?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很有必要讨论一下。

刚才提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

方可交付使用。那么,什么程度才是验收合格呢,对此,国家的相关法律、法

规未做出明确的解释,使得在此方面有很多的理解和争议。在郑州市,按照常

规的做法,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后,验收组和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部落

实完毕,各方达成了综合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上签章,建

设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报送至监督部门并经监督部门接受后,工程

才可交付使用。有个别开发商,给用户看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和给监督部

门报送的所签署的时间不一致,甚至还没有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意见就已经

签署了,用户若发现有这样的作假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2  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如何对待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

不少用户提出这样的疑问: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为什么还有质量问题?

对于这样的质疑,笔者认为开发单位有责任也有义务向用户作出解释:工程评

定为合格,并不表示工程就不能存在质量问题,国家的验收规范规定出现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