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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一般规定

2.1.1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2.1.2  

防爆电气设备应有 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的标志的铭牌,并在铭

牌上标明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2.1.3  防爆电气设备宜安装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支架应牢固,有振动的电气设备的固定螺栓应有

防松装置。

2.1.4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

电距离,不应小于附录 A 的规定。

2.1.5  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应能可靠地接线和密封,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垫和

金属垫片应齐全,并应将压紧螺母拧紧使进线口密封。金属垫片的厚度不得小于 2mm。

2.1.6  防爆电气设备外壳表面的最高温度(增安型和无火花型包括设备内部),不应超过表 2.1.6 的

规定。

表 2.1.6  防爆电气设备外壳表面的最高温度温度

温度组别

T

1

T

2

T

3

T

4

T

5

T

6

最高温度( )

450

300

200

135

100

85

注:表中 T

1

~T

6

的温度组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

该标准是将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分为六组,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与气体的分组是相适应的。

2.1.7  塑料制成的透明件或其它部件,不得采用溶剂擦洗,可采用家用洗涤剂擦洗。

2.1.8  事故排风机的按钮,应单独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且应有特殊标志。

2.1.9  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1.9.1  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2.1.9.2  螺旋式灯泡应旋紧,接触良好,不得松动。

2.1.9.3  灯具外罩应齐全,螺栓应紧固。

2.2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2.1  隔爆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2.2.1.1  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确、清晰。

2.2.1.2  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