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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

 

,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 

  

  (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 20m

” 

的内走道。

  笔者认为:上述(1)(7)两条设置的应急照明,不属备用照明,应属疏散照明,它是用

于 使人们安全撤离建筑物 的照明,不是为继续或暂时继续工作而设的照明,《民规》附
录 C 中的表 C、3、12

也将其列为疏散照明。另外, 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应为 消防电梯间及

”  

其前室 。

  4、

《民规》表 24、7、5 中,场所举例列出电梯轿厢内设火灾疏散标志照明,应为(消防)

 

电梯前室设火灾疏散标志照明。

  5、

《民规》附录 C、3、6

中规定: 疏散照明宜设在安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

处距地 1m

……”

”  

以下的墙面上

,其中, 疏散照明 应改为 诱导指示标志照明 。

  值得提醒的是,在实际工程设计中,设计人员往往只做到了诱导指示标志照明的设

 

计,而忽略了疏散一般照明的设计,这应引起同行们的重视。

 

  三、安全照明的理解:

  《照标》对安全照明的解释是: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
的人员安全。并规定有: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的 5%。
这也是 CIE 的标准,另外,CIE 还规定特别危险作业的为 10%。对于安全照明的设置场所,

” “

《照标》没有进行列举,防火规范的《高规》和《低规》中有提到 应急照明 和 疏散用应急照

明 ,但没有细分或者提及 安全照明 这词,《民规》第 24、7、3

指出: 凡在火灾时因正常

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场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

安全照明 ,并在本规范附录 C 中有要求设计照度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水平。这条照度
要求比《照标》及 CIE

标准都要高,应该说,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肯定是属于 潜

在危险场所 ,其安全照明的照度若能大于正常照明时的 10%,笔者认为,它就满足了国

 

家的标准,但在实践中,若无技术的困难,确实宜保持正常照明的水平。

  《民规》表 24、7、5 及附录表 C、3、12 中,场所举例列出避难层的应急照明属备用照明。

笔者认为,避难层不是活动或工作场所,不存在为 保持正常活动继续进行 的照明,它

是属避难人员暂时避难的场所,也属于 潜在危险场所 ,所以,避难层的应急照明应理
解为安全照明,照度要求不宜低于一般照明照度的 5%

 

,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也 应满足

安全照明的要求,另外,《高规》第 6、1、13、8

中也有规定: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

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1.00h,照度不应胝于 1.00lx ” 

 

 四、备用照明的理解:
  《照标》对备用照明的解释是: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
并规定备用照明(不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场所)的照度
不宜低于一般照明照度的 10%。这与 CIE 规定标准相同。而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