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
近年来,有很多用户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工程还没有进行竣工备案,开发
商就交房了,这样是不是不合法?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很有必要讨论一下。
刚才提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
”
方可交付使用。那么,什么程度才是验收合格呢,对此,国家的相关法律、法
规未做出明确的解释,使得在此方面有很多的理解和争议。在郑州市,按照常
规的做法,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后,验收组和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部落
实完毕,各方达成了综合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上签章,建
设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报送至监督部门并经监督部门接受后,工程
才可交付使用。有个别开发商,给用户看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和给监督部
门报送的所签署的时间不一致,甚至还没有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意见就已经
签署了,用户若发现有这样的作假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2 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如何对待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
不少用户提出这样的疑问: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为什么还有质量问题?
对于这样的质疑,笔者认为开发单位有责任也有义务向用户作出解释:工程评
定为合格,并不表示工程就不能存在质量问题,国家的验收规范规定出现严重
质量缺陷不能评定为合格,而一般质量缺陷点不超过总检查数量的 20%时,可
以验收通过。并且质量问题也不是固定在一个时期出现的,竣工验收时可能没
有出现,但在使用中出现了。所以,对于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
国家实施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保修义务。
用户发现质量问题,如果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应向开发商或物业反
映,由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修。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