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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现行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规范许多只

有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致使实践操作五花八门,影响了内部

审计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比如,《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是总括性的,没有对内

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操作和执行进行规范。因此,编制与审计相关的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成

为解决内审工作问题的一剂良药。我国尽管制定了《内部审计准则》,但还处于不断的制定

和完善过程中,目前的内部审计实务中缺乏一套完整、科学和具备相当权威的准则用于指

导实务。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无论是总体框架还是具体内容都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最新

发布的内部审计准则存在较大的差异,反映了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内部审计理论与实

践上仍有较大差距。

 

  三、完善和促进内部审计发展的对策

 

  (一)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充分发挥其职能

  1、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类型。当前世界各国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有这样几种类型:一

是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二是由监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三是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双重

领导的组织模式;四是由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五是由总会计师领导的组织模式;六

是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以上各种组织模式各有利弊,其中以董事会领

导型、监事会领导型的内部审计机构,机构设置层次高,地位超脱,相对来说有较强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为现代企业内部审计较为理想的机构模式。

2、对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建议。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设置模

式。(1)对于上市公司及国有控股或国有独资公司,都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2)对于非国有的大型股份公司及企业集团,可根据自身的

实际情况,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3)对于一般小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内部审计

机构。审计机构可实行下审一级制度,并推行联合审计、轮回审计、定期审计,更好地发挥

内部审计机构的整体优势。

 

(二)建设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

  1、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吸引力。如果内部审计部门是成功的并且备受尊重,那么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