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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边坡、基坑支护等;而许多项目则没有要求监理人员进行检验验收。对于有明确要求的临
时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应当参照永久工程处理。而对于没有明确的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且
质量验收规范也未要求监理人员进行验收的临时工程,如临时配电房、混凝土搅拌站等,其
责任的分摊则是值得商榷的。对于这些问题,本人看法是最好也能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工程验
收的细节要求。但无论无何,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规范第

6.1.2 条第 3 款规定:“施工

中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

”。要

履行好这条责任,监理人员对工程现场的任何部分都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可能出现的
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从这个角度理解,监理人员因这部分临时工程的质量而造成的安全
事故至少在行政方面是应承担责任的。

 

  

 4 结论 

  

 建设工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多,作为监理工程师在安全工作上要尽力尽责,必

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规定的范围与内容,认真履行好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
主要工作程序,提前做好安全措施以免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损失。对于因设计图纸、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质量及工程等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监理人员的责任。
鉴于目前安全责任还不明细,很多方面都很难具体准确的界定责任大小,还有待于今后工
程安全监理的实践总结,不断完善安全监理制度,明确监理在工程中责任,使工程安全事
故降到最低点。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读本 》杨效中,漆贯学,陆湛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实例 》杨效中,漆贯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与工作指南》梅钰;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