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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
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
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
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
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
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
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
计、施工管理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

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
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
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某些情
况下还可以承担相应的设计工作

),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

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划。

        由于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同
时项目管理是政府提倡和鼓励的一种管理方式,根据项目规模、性质不同其实施的灵活性较
大,一般情况下项目管理的内容及深度要求可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明确责任。
        建设监理制从产生至今发展已有 18 年的历史,国家有一套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规
系统与之相配套,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制定了一套适用于监理的标准合同文本。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比于建设工程监理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行业准入等方面有了较
大的扩展和延伸,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操作管理模式,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提供订单式
的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从某种程度上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代表了工程监理今后的发展方向。因此应鼓励和支
持有条件的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过渡,以适应自身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

在这一次的建设监理概论学习中,我们不仅学习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监理

的方法职责还学习了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的职责和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足够的管理知识,足够的经济方面的知识,较高的外语水平,熟知
法律法规的知识及丰富的过程实践经验和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应该精通专业技术水平,管理
知识,经济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还应有一定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应
变能力及开会艺术等。

在了解了水利建设监理的相关知识之后,我们又学习了监理组织

和监理规划。

监理单位接受项目法人委托实施监理之前,首先应建立于工程项目建立活

动相适应的监理组织。建立组织的模式有:智能型模式,直线型模式,直线职能型模式和矩
阵型模式。不同的模式有其各自的优缺点,智能型模式的优点是,能体现专业化分工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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