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做出正确的估计和决策,因此,需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
事项”予以披露,说明其内容、估计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如无法做出估计,应当说明其原因。
此方面的情况至少包括以下事项:
1.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这一事项是指,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以后,评估报告提出日前发行了股票、债券等。评估
人员在披露该事项时,需针对该融资事项的目的、发生时间及融资数额进行重点说明,对其
存在的融资风险以及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可进行分析说明。
2.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
这一事项是指,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以后,决定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评估人员在披
露该事项时,需针对该投资事项的目的、发生时间及数额进行重点说明,对其给企业带来的
利弊可进行分析说明。
3.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
这一事项是指,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评估人员在
披露该事项时,需针对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产生的损失估计数进行重点说明,对其
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说明。
4.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
这一事项是指,在评估基准日以后,发生的外汇汇率的较大变动。评估人员在披露该
事项时,需针对发生外汇汇率的外币金额及影响数额进行重点说明,对其可能给企业带来
的利弊影响进行分析说明。
综上所述,评估人员对评估中发现的期后事项,应区分评估处理事项和评估揭示事项,
采用不同的反映方式在评估报告中予以体现,以优化评估结论,提高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
从而既有利于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决策,又有利于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避免评
估执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