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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的钢结构可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安 全 疏 散
4.1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5.1.2 主 厂 房 的 疏 散 楼 梯 可 为 敞 开 式 楼 梯 间 ; 至 少 应 有 一 个 楼

梯 通 至 各 层 、屋 面 且 能 直 接 通 向 室 外 。集 中 控 制 楼 至 少

  应 设 置 一 个 通

至 各 层 的 封 闭 楼 梯 间 。

主厂房虽然较高,但一般也只有

5~6 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人员很

少,厂房内可燃的装修材料很少,厂房内除疏散楼梯外,还有很多工作梯,
多年来都习惯作敞开式楼梯。在扩建端都布置有室外钢梯。但为保证人员的
安全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故要求至少应有一个楼梯间通至各层和屋面,
一般将固定端楼梯通至主厂房的各层及屋面,固定端楼梯考虑到生产运行
的需要,建议采用混凝土楼梯较为合适,而作为厂房内的其它楼梯(含运
转层的工作梯)只要满足疏散梯坡度和宽度的要求,均可作为疏散楼梯。

 

对于目前较多的

600MW 机组电厂,布置两台机组以上时候,往往中

间疏散楼梯通至运煤皮带层有困难,可以将此楼梯通至运煤皮带层的下层,
而作为皮带层根据主厂房疏散距离的要求,在靠汽机房外墙适当的位置布
置室外安全出口,经由室外钢梯通至锅炉平台或屋面,可满足消防要求。

4.2 电气房间的安全疏散

火 力 发 电 厂 电 气 房 间 大 致 可 分 为 两 类 : 厂 用 电 部 分 和 屋 内 配 电 装 置

部分。高压配电装置布置形式通常为室内、室外两种形式,主要根据污染条
件、气候条件来决定其布置形式。电力系统通常称为

“屋内配电装置或屋外

配电装置

”;从设备布置方案上还有 GIS。屋内配电装置是指由断路器、母

线、开关电器、仪表、互感器等按照一定的技术要求布置的建筑。根据机组
的 大小 建筑 规 模 有所 不同 ,通 常两 层, 长度 一般 在

45~120m 范围,进深

12~24m 范围内,上下两层相通,各柱距的横墙不到顶,隔墙上留有洞口,
上 面 有 母 线 相 连 , 两 端 通 常 布 置 封 闭 楼 梯 间 , 当 长 度 超 过

60m 时中 间布

置增加安全出口(中间增设封闭楼梯间),这种常规的布置形式在生产运
行过程中满足生产运行及消防的要求,因此关于屋内配电装置本规程强调
了其特殊性,《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的第

5.2.2 

“主 控 制

楼 、屋 内 配 电 装 置 楼 各 层 及 电 缆 夹 层 的 安 全 出 口 不 应 少 于 两 个 。其 中
一 个 安 全 出 口 可 通 往 室 外 楼 梯 。当 屋 内 配 电 装 置 楼 长 度 超 过

60m 时 ,

应 加 设 中 间 安 全 出 口 。

”详细规定了安全疏散的要求。

对 于 主 厂 房 及 其 它 辅 助 厂 房 的 电 气 房 间 又 可 分 为 动 力 配 电 装 置 和 弱

电控制部分两类,动力配电装置通常包括:高(低)压配电间、

MCC 配电

间、

MPC 间、PC 间、热控配电间、锅炉配电间、蓄电池等等;弱电控制部分

包括:电子设备间、继电器室、

SIS 机房、工程师站、UPS 配电间等等。近几

年工程由于强调限额设计、压缩指标等等各种因素,有的项目

80m 长的房

间只开两个出口;还有一种情况:各个配电间互相嵌套,最里面的房间需
要通过很多的房间才能疏到安全区域,这样的布置形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
患,因此本规范的第

5.2.6 

“ 配 电 装 置 室 内 最 远 点 到 疏 散 出 口 的 直 线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15m

”对于动力配电装置室的布置和疏散作了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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