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5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突出火电厂的特点,应从火电厂“三废”对 环境
的影响出发,结合技术经济比较和社会效益分析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厂 址方
案及建厂规模。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经济政策, 力求技
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使治理设施真正发挥防治污染的作用。
第2.3.6条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原则上按规划容量进行,并应按此提出可行性的
结论意见和相应的治理措施。在扩建时,若条件发生变化,应本着
“缺什么补 什么”
的原则进行补充修改工作,并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程序办理扩建项 目的
报批手续。
第2.3.7条 火电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专门论述环境保护的篇 (章),
其主要内容如下:
1.建厂地区的环境现状;
2.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3.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4.对厂址与规划容量提出推荐意见;
5.防治污染的措施;
6.环境影响分析;
7.环境投资估算;
8.结论及建议。
篇(章)的结论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相协调。
第2.3.8条 凡有综合利用条件的火电厂建设项目,在报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
设计文件时,应包括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准建设的综合利
用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四节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第2.4.1条 初步设计阶段,若火电厂建设项目的规模、厂址等发生较大改变 时,
应适时地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2.4.2条 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写初步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篇(卷),其主要内 容
如下:
1.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2.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名称、数量、浓度及排放方式;
3.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4.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主要设计参数、工艺流程和预期效果;
5.绿化设计;
6.环境管理、监测机构及定员;
7.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8.必要的附图;
9.存在问题及建议。
第2.4.3条 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卷)应经环保部门审查。
第五节 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
第2.5.1条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除按分工完成所承担的
设计文件外,尚应通过对有关设计文件及图纸的会签,以确保初步设计中确定的
各 项防治污染措施及必要的排放计量监测系统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