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管理程序及要求
4. 发文的管理
4.1 发文的规定
4.1.1 全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集中于公司,各群众团体和部门
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4.1.2 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
工作要求发文应向公司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交厂办审核。公司同意发文
则由公司按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公司
×字发文。
4.1.3 对全公司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公司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
由经理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分管公司领导批准签发。
4.2 发文的范围
4.2.1 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知、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
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4.2.2 公司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① 公布公司规章制度;
② 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公司文件;
收文
检查
编号
阅批
传阅
归档
公启文件
上级文件
信封
文件
文号
编号
文件处理传阅单
主管领导审阅
承办部门阅办
批 示
拟办意见
签 名
收回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