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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及批文;招标文件;工程计量与支付;单位工程结算书;索

赔申请及批复等

2.2  项目监理资料的管理制度

2.2.1 每个项目在监理过程中,都要形成一套完整、准确、全面地反

映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及合同管理等实际情况的资料及档案,并

具有可追溯性和历史检验性。

2.2.2 项目监理资料的管理由总监全面负责,并指定专人进行具体管

理。

2.2.3 现场监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要把监理资料的形成落实到每一个工序、每项工作之中,牢记树立

监理档案的形成是监理人员从事监理活动的记录和结果的观念。

2.2.4 监理人员一定要克服

“即兴发言、口头指令、改了算事、不作

记载

”的不规范做法,要做到“看到的要说到、说到的要写到、写到

的要做到、一切用文字和数据说话

”,使监理资料真正成为监理工程

师的重要工具和规范化工作的主要手段。

2.2.5 监理工程师要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认真审核往来表格,不得接收

涂改或过期补办的报验资料。若发现手续不全、描述不清或不按要

求程序报送的表格应立即退回,并要求重报。

2.2.6 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各类文件、表格均按统一格式打印、填写、

签发,监理人员签署意见必须使用黑色墨水。

2.2.7 监理人员在接到资料后要立即按照统一规定进行标识,并对审

核、审批后的文件资料整理后,及时移交资料管理员登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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