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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12)人事资料;(13)大型活动

图片、音像资料;(

14)其他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十年保存:(1)会计凭证;(2)其他经核定须十年保存的文书。(其它财务

档案的保存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3、五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的合同协议;(2)完结后的项目方案;(3)

其他经核定须保存五年的文书。

4、一年保存:(1)部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2)完结后的部门请求报告;

3)完结后无长期保存必要文书。

5、公司规章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限予以保存。

六、保管部门:

1、财务专项机要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2、人事专项机要档案由总经办负责保管。

3、股东会、董事会等资料由总经办负责保管。

4、各部门均应指定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

定,保管档案的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总经办,部门档案在规定时间移交总经办

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七、档案移交:

1、公司各类证照、批文在颁发之日起移交总经办。

2、公司章程,会议纪要、决议,应自签发之日起三日内移交总经办。

3、合同协议应在签订之日移交总经办。

4、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由部门自行立卷、归档、管理。

5、其余档案半年移交一次,时间为每年的 1 月和 7 月。

6、档案移交须填写《档案移交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