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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构和外墙施工期间妥善保护。

主体建筑施工的高程控制网为建筑场地内的一组水准点。待建筑物基础和地坪层

建造完成后,在墙上或柱上从水准点测设

“一米标高线”(标高为十 1.000m)或“半

米标高线

”(标高为十 0.500m),作为向上各层测设设计高程之用。监理工程师应

首先检查建筑场地内的一组水准点数量(不少于

3 个),然后复核测设

“一米标高线”

“半米标高线”是否符合要求。

在主体建筑施工中,无论是平面控制点的垂直投影,还是高程传递,对所使用

的仪器设备均有一定要求,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控制:垂准仪可以用于各种层次的平
面控制点的垂直投影。如用经纬仪(加装直角目镜)作控制点的垂直投影,一般用于
10 层以下的建筑物。高程传递一般可采用钢卷尺垂直丈量法和全站仪天顶测距法进行,
对于精度要求高的高层、超高层建筑应使用全站仪进行高程传递。各种仪器使用技术
要求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规定。

主体建筑结构细部(外墙、承重墙、立柱、电梯并筒、粱、楼板、楼梯等及各种预埋

件)测设很重要,特别是复杂的平面结构,监理工程师应重点进行控制:首先应审
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测量方案(是否经过计算),再检查其实施情况。同时,监理工程
师通过计算制定相应监理实施控制细则再予以复核、测设,一般对每层建筑结构细部
可根据平面控制点用经纬仪和钢卷尺极坐标法、距离会交法、直角坐标法等复核测设
其平面位置,根据一米标高线用水准仪复核测设其标高。

3)审查、复核后能达到测量精度要求时各方共同在《工程施工定位放线测量记

录》上签字认可。
3.建筑工程变形测量的监理

1)建筑工程变形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建筑物沉降观测是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变形观测的重点。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是根据

基准点进行的。沉降观测的基准点是

2~3 个埋设于建筑沉降影响范围以外的水准点,

与城市水准点连测后,获得基准点的高程,它们之间的高差应经常用水准测量检核 ,
以确定其高程的稳定性。

基准点与沉降观测点不能相距太远,一般应在

100m 范围以内。进行变形观测的

建筑物上,应埋设沉降观测点。观测点一般是沿建筑外围均匀布设,埋在荷载有变化
的部位、平面形状改变处、沉降缝两侧、有代表性的支柱和基础上,应加设沉降观测点。

在沉降观测中,观测时间、方法和精度要求应严格参照《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JGJ/T8-97)标准有关条款要求,为了保证

水准测量的精度,观测时,视线长度一般不得超过

50m,前、后视距离要尽量相等。

2)监理工程师如何审查、复核沉降观测

① 应检查观测点的数量和位置是否全面反映建筑物的沉降情况。
② 接着审查施工单位沉降观测的实施方案:包括使用测量设备和精度控制,施

工阶段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
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
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

1~5 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

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
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

25%、50%、75%和 100%时各测一次。施工

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

2~3 个

月观测一次。

③ 检查基准点、沉降观测点的布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观测点应便于立水准尺、观

测能够长期保存和不容易受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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