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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监督与控制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

8)协助项目法人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9)按

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
安装鉴定和质量巡视员工作;(

10)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3.设计单位的质量职责
   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履
行设计文件的校审和核签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正确性;(

2)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中的设计标准确定合

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的质量要求;(

3)按合同和年度供图计划,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4)按有关

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编录工作,根据现场施工试验或开挖揭露的地
质条件,做好现场跟踪设计;(

5)收集施工反馈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假定、设计

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向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反映意见和提供技术支持;(

6)

进行设计交底

;(

7)按本

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
和质量巡视员工作;(

8)建立健全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档案。

   4.施工单位的质量职责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
体系;(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3)组织本单位职工(包括临时合同工)

的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保证施工质量的能力;(

4)对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合同工进行管

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5)按规定组织内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6)定期向

项目法人和监理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

7)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

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员工作;(

8)建立健全施工

质量档案,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建设各方都应按合同承诺投入的工程技术力量、设备和人力等资源投入本合同工程。 项目法人、监理、设
计、施工等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
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设总、总工)对质量工
作负技术责任。各单位的行政正职和现场行政负责人,应保证其质量的检测、控制和管理部门能独立行使
职能。

 建设各方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总结。项目法人应将年终工程质量总结报质监总站。总结的内容应包括

 

: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主要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发生的情况、原因及处理结果;质量管理方面的情况等。
建设各方均有责任、有权利直接向质量监督总站和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三、水电工程的质量管理 
   1.设计质量管理 
   根据《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设计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1)水电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设计产品的审批手
续。

 

   (2)承担水电建设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正式颁发的与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相适
应的水电勘测设计资质证书;严禁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严禁设计单位与无勘测设计证书的单位联合承担
勘测设计。在设计单位内部,严禁未经设计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的部门和个人对外承接勘测设计任务。

 

   (3)工程的勘测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由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签订勘测设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
定工程设计的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

 

   (4)设计报告的审查单位对设计报告的基本资料、工程规模、洪水标准、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
施工导流和施工期度汛方式、工期和概算等涉及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应作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并对审查意见负责。对上述重大问题方案选择和研究计算成果的正确性,不能免除设计单位的责任。

 

   (5)各类勘测设计文件,包括勘测设计大纲、勘测试验任务书、设计计算书、各阶段设计报告、技术说明
书、科研试验报告、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等,必须经过严格的校审和核签,各级核签人员按技术岗位责
任制规定的职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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