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了事。经济合同纠纷的隐患很大。
4.不懂法,不依法办事,违约不究,自我保护能力差。
存在的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
1.企业领导对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经济合
同法律意识淡化。只关注企业经济效益,忽视了市场经济是
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经济,忽视了经济合同管理的重
要性。尤其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合同与合同法律
这三对关系缺乏认识。
2.外部经济、法制环境不完善,影响企业经济合同管理
工作的开展。长期的计划价格制度使得不少企业时至今日仍
对市场销势、市场价格缺乏应有的敏感与准确判断,不适应
突然出现在经济关系中的市场价格波动与变化,更难形成
根据市价变动而及时调整经营计划的能力。这就导致经济合
同的订立、履行受制于市场销势和价格,合同纠纷大量产生,
合同管理难度大。
我国原先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力结构,使得有些领
域形成了人为的行业垄断。不少大中型企业对某些行业的生
产、经营存在着实际上的封锁、垄断,支配着其他企业的生
产与经营,垄断的结果必然导致地区封锁,商品流通不畅
经济合同无法签订、履行,纠纷难于解决。
合同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处理契约纠纷时,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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