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
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 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
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
60%—70%;
2、
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
50%—60%;
3、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
额的
40%—50%;
4、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
为年薪总额的
30%—40%;
5、
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
理人,为年薪总额的
20%—30%。
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
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
1、
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
2、
辞职或辞退者;
3、
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