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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为保护环境,创建

“环境友好型企业”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如下环境

保护目标,望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

1、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采购劳动保护用品、设施

设备时要索取相关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

3、新建、改扩建项目时,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

4、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应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条件不符合禁止建设和施工。

5、新建、改扩建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后 3 个月内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出

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禁止继续生产。

6、严禁向生活水体排放各种含有害物质的污水。

7、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制定

本制度:

1、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

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

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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