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在竞业禁止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
人一
i 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
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
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
j 本企业相竞争的业
务。
(
4
)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
i 以其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
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
5
)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
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
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50 日通知其他合
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
“
”
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 一致同意 ,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
“
”
照规定进行 通知 。
(
6
)在出资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
m 可以用货币、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享 有 权 利
经 营 控 制 权
普通合伙人对基金事务拥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权,有权代表合伙基金签
订对外的法律文件,在有限合伙中处于核心地位。依照美国有限合伙法第
405 节的规定,合伙协议可以授予全部或指定的普通合伙人在指定的问题上,
按人或其他方法,分别或全部地与任何类别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地行使投票表
决权。
年 度 管 理 费
普通合伙人通常可获得其所管理的合伙基金总额
1.5%~3%的管理费,
此管理费主要用于普通合伙人为管理基金而支出的日常开销,如房租、办公费
通讯费等。
利 润 分 成 权
协议通常约定,普通合伙人投入基金资本总额
1%左右的资金,但享有
基金投资收益的
20%左右的分成。当然如前所述,分成基数通常是扣除本金
和利息成本后的余额,有时甚至还要扣除基准收益,并且是按基金全部投资
项目的组合计算收益。
相 关 限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