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如前所述,不愿提供花费资金多、短期显性效益不明显的农村基础设施,金融机构
或民间资金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资大、风险高、资金回收期长、比较利益低等原因,缺乏投
资激励,而农民作为
“理性小农”对具有外部性的共用设施,更多的选择是“只用不管”。总
体来看,在市场化条件下,这三大投入主体在利益权衡中最容易选择放弃投资农田水利设
施建设。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几点建议
把农田水利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对于农业抵御自然灾害、提高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水利建设能否摆在优先发展
领域,农田水利建设能不能成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关键要看各级政府对农田
水利建设的认识高度、重视程度及投入力度。首先,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西南地区特大旱灾
的教训,充分认识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以
“创先争优”的精神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其次,要紧紧围绕国家加快水利改革和发展的重要
机遇,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发展规划,正确处理好远期和近期、城市与农村、山区与坝区、全局
与区域的关系,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加强监管,注重提高农田水利的建设效率和使用效益。再
次,要研究人民群众参与治水的政策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建设农
田水利的积极性,加快建设一批带动力强、覆盖范围广、受益群众多的骨干水源工程,推进
山区
“五小水利”建设,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强大合力。
解决农田水利建设的主体问题。如何建立新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以保持农田水利建设的
持续发展,是当前农村水利工作的难点问题。应根据农田水利工程的功能,明确农田水利建
设及管护主体,并督促建设及管护主体各负其责。农田水利工程按功能可以分成公益性工程、
经营性工程和生产性工程。首先,公益性工程的建设主体是政府,公益性工程所提供的服务
具有公众性和非排他性,其受益者不仅仅是农民和农业,应当由社会公众共同承担,政府
是该类工程建设的主体,发挥着行政组织、资金引导、矛盾协调等作用。其次,经营性工程的
建设主体是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利工程供水已被界定为经营性行为,农田水利
中属于经营性的工程,应当由经营者负责建设和管理。再次,生产性工程的建设主体是农业
生产者,生产性工程与农业生产紧密相连,建设主体应当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或其
他经济组织,工程建设投入相当于从事农业生产的投入成本。
构建多渠道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农业基础设施脆弱,主要原因是农田水利建设
“欠账”
太多。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需要构建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首先是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经常性机制。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要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财政、发改、水利、国土资
源等部门要整合资金大力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地方政府要承担起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责任
把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纳入投资和财政预算。其次是完善村级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农田
水利建设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这是分散的农户无力担负的,必须依靠集体力量。在
农田水利建设中,政府要在规划、宣传发动、资金补助扶持、技术指导服务等方面多做工作,
注重引导村集体或农民采用
“一事一议”方式搞好农田水利建设,充分调动村集体和农民投
入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再次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营造全社会参与农田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