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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

  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决议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决议。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

  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3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或

  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说明原因。董事会秘

  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

  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