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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 各代理商应积极收

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产品及其他品

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

理有限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

和管理;

 

  第六条

 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

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

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

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石家

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合法代理商。

   2、 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

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

信誉。

 

  3、

 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

运作及处理;

   4、 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

充满信心;

   5、 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

的经营指导,保持与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

性;

   6、 全面赞同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

极参加石家庄市朗口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

 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公司产品"市场拓